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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林业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2010-07-30 05:07:02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8月3日以前至1992年8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6、聘用后一般要服务满3年以上,招聘范围有县域限制的要服务满5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详见《漳州市林业局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4日8月5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漳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漳州市腾飞路382号人才大楼三楼)。

3、相关要求: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审核。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6、准考证领取时间:8月16日在市林业局办公室领取。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0年8月22日9:00-11:00。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以上为合格。

3、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4、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面试时间和内容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公开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

3、面试由漳州市林业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与考核。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

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在职考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六、其他

1、本方案由漳州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附件:漳州市林业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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