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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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监督检查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协助县委、县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县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拟定有关党政纪条规,参与有关部门起草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意见,对全县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
(四)检查县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全县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及时报告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指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有关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机关公文运转、秘书、文印、档案、机要、通讯、信息、保密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和委局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及机关管理等工作。
指导全县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办理检举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监察局的政务工作;负责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反腐败抓源头治理项目和反腐败协调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情况综合;负责联系特邀监察员的有关工作。
(三)调查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及其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全县纪检监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电化教育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总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典型经验,及重大案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及有关政策;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党纪条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承办县人大、县政协交办的议案的回复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综合、分析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乡镇场党委和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中央、省市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检查指导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负责联系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有关工作。
(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前郭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受理软环境建设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查处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调查督办处理重大事故;负责综合、指导全县执法监察工作。
(七)信访室(前郭县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反映监督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检查部分线索清晰、易查快结的案件;承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综合、指导、监督全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八)案件检查一室
负责承办各乡镇场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负责各乡镇场纪委案件查处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协调有关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情况的统计、报表工作。
(九)案件检查二室
负责承办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企事业单位案件查处工作的业务指导;配合有关室起草典型案件通报。
(十)案件审理室
负责党纪政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工作;承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检查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审理工作。
(十一)软环境投诉中心
在县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整治软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促检查、投诉受理、案件查处等项目工作,为不断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提供组织保证。
(十二)案件管理室
案件管理室要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的宗旨,全面履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职能,并以此推动依纪依法办案,实现对办案工作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1、加强案件统计工作。 按照统计法规和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案件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凡向上级机关报送、向其他部门提供或对外公开发表的案件统计数据,由案件管理室统一负责。
2、加强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对一个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和发案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围绕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加强对办案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分析和研究,提供有价值的综合情况,供领导决策参考。
3、跟踪督办。对重要案件进行督办,及时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履行立案、结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4、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执行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办案纪律情况;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情况;收缴或暂扣违纪款物相关手续及管理情况。
5、完成上级机关及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干部管理室
协助县委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派出)各部门纪检组组长的有关工作;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各部门机构中除县委管理以外的干部;全县纪检监察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纪委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以及人事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拟任用人员的考核、考察工作;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队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委局机关干部职工个人人事档案的归档与管理;统计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流动情况,并提出管理方案;对拟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廉政审查工作;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室
协调和指导农村基层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和阶段性工作方案、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制定执行情况、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以及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形成长效机制;注重发现、培养和树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研究、给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惩防办公室
承担全县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全面掌握各乡(镇)场和县直各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和领导小组会议报告工作;对全县各单位各部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