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务员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吉林公务员 >考试信息 >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2012-09-06 04:09:50
查字典公务员网

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生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2、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乡有关活动。

3、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4、调查研究民族乡(镇)经济运行情况,协调拟定民族乡(镇)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乡(镇)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扶贫开发事宜,组织协调民族乡(镇)科学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

5、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6、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7、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8、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乡(镇)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9、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调查研究宗教状况,掌握动态,研究宗教理论问题,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开展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1、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2、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13、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民族宗教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综 合 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卫生、车辆、财务、接待、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政治业务学习、人事劳资、老干部管理等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编撰局年鉴、大事记工作;按照市直机关党委的要求,承担党组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提高党员素质。

民 族 科

负责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处理民族纠纷,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民族学校的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意见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帮助少数民族搞好科技开发、科技利用和科技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少数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呈报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与分析;负责民族事务的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处理少数民族的来信来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指导民族乡、村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清真食品的生产和经营,保护伊斯兰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宗 教 科

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依据政策法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协助各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协助各宗教团体换届;负责宗教方面的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处理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加强对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在宗教界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办好自养事业。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猜你喜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