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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09-05 0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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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种植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和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

(三)提出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负责全县农村收益分配统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政策性保险;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四)指导全县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和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和建议,研究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订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地方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的技术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定全县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查、鉴定和认证管理;负责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和域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十)承担全县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负责农垦企事业单位改革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指导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内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议的落实及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发和上级及各部门公文、信函的收发、登记、传阅、借阅、催办、保密和归档、立卷及邮寄送取工作;负责机关微机室设备、物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种备品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工作和全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行政财务预算、决算的编报、汇总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和各项资金的管理、协调;指导所属单位会计业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各乡(镇)农业站设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职工福利安排及发放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好值班值宿制度;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农村、农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负责全局农业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指导全局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主要投入品和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并进行执法监督管理,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实施,监督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农业综合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全县粮食生产规划及粮食生产技术措施;负责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剂工作,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生产综合工作,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负责制定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农产品订单和展会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部门信息体系建设;负责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材料、重要讲话及报告,总结并宣传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负责《伊通农网》的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棚膜蔬菜经济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工程有关工作。

(三)科技教育科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民技术培训、绿证教育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农业资源管理使用、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相关工作;承担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乡镇企业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县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农业产业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项目审核申报和统计工作。

(五)产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企业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统计工作;承担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农产品生产布局、综合开发、科研推广、教育培训、龙头企业等方面的项目工作;拟订农产品生产布局等农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负责拟定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及措施,抓好有关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六)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指导本系统所属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属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协调本系统基层单位党组织设立的申报、审批及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员统计和党籍、党龄受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员出境审理;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教育、检查、监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其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负责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提出对党员干部处分决定及免予处分的建议,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其民主权利;负责党建调研工作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党建的意见;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党委及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称、工考晋级、工伤评残、复转军人安置、机关公务员管理、职工招录和调转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信访工作制度和系统内信访事项的接待、答复工作;负责与机关领导、机关科室衔接信访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信访案件受理、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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