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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08-08 1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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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许昌市监狱,监督和管理市监狱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武装警戒和看押工作。

(三)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报批工作。

(九)依据法律规定,参与全市仲裁机构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工作规划;参与组织指导邪教类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党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许昌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对局长办公会、局领导决定事项的政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统计、文秘、信息、机要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警务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局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政治部规格为副处级,下设人事科、组织培训科和国家司法考试科。

(三)监狱管理科

管理监狱工作;监督、检查《监狱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对罪犯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指导市监狱的整体发展规划和生产管理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法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法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五)律师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的年审注册工作;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组织公证员业务培训和交流,监督、检查公证质量;管理、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六)法律援助管理科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注册等工作;承担市法律援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检查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工作。

(九)法制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参与有关法律文件的研究制订,组织起草修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检查和全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参与全市仲裁机构的有关工作。

(十)行财装备审计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办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一)处理邪教工作科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工作规划;参与组织指导对邪教类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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