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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赡养费抵税,符合个税改革大方向

2015-12-10 1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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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查字典公务员时事政治频道第一时间发布每日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政治热点政策解读、理论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关注--时政热点:赡养费抵税,符合个税改革大方向。

未来五年,深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应对这种形势?8日,《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网上征集意见。意见稿中提出,将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12月9日《羊城晚报》)

子女与父母同住,有望享受赡养费税前扣除,这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但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该新政策乃是由深圳养老规划所提及,而并非在专门的个税改革方案中抛出。那么,不得不担忧的是,此一地方版的税收优惠方案,是否符合税收法定的大规则,又是否与现有的税收立法权配置相匹配?尽管存在着诸般的不确定性,我们还是应该承认,深圳此举既合乎公众的现实期待,也合乎税改未来的大趋势。

众所周知的是,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就是综合计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在这种模式下,个人的家庭负担,可以纳入税前抵扣。就此而言,赡养费用自然属于家庭负担的一部分,故而完全有理由被列为税前的扣除项目!深圳所制定的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说,恰恰体现了个税所应具备的的公平正义,传递了一种人性化、化的征税理念。

就支持家庭养老而言,深圳的这一新规定,当然无可指摘;然而,就税制设计的角度来评价,该政策还是显得有些笼统和粗糙。要知道,个税抵扣项的增减,素来敏感而复杂。简单一句赡养费税前扣除,显然还有许多亟待完善之处。比如说,实际产生的赡养费开支如何计算?又该如何评估,那些不与父母同住子女的赡养负担?倘若无法厘清这些问题,就极可能制造新的不公与对立。

完善养老服务的迫切意愿,尚且不足以支撑深圳完成对个税的局部调整。说到底,只有与个税的系统化改革相适应,只有将赡养费抵扣与综合计征相结合,深圳的新尝试才能有更多的空间与可能当然了,自上而下的个税改革只是一方面。同样重要的是,民间的报税、纳税活动,也要相应发展:唯有平民化、普及化的会计与评估服务,才能指导民众采取合理的财务安排,来充分享受税收权益、进行税收筹划。

无论是赡养费用,还是其他形式的家庭负担,其实都应该在个税征收中被平等看待。仅仅纠结于某一具体的扣抵项,而且还制定毫无道理的认定门槛,只会制造不必要的麻烦而已从深圳意欲推行的赡养费税前扣除政策中,我们再一次感受到各方推动个税改革的共同意愿。可是,其也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税制的设计,从来都是一个环环相扣、千丝万缕的工作,零碎的灵感、一时的热情,终究无法取代成熟化的专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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