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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擅改文物用途不应止于“追责法人”

2017-04-06 11: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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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申论考试复习重在日常生活中的积累,下面查字典公务员军人考试网根据最新时事政治整理申论热点备考素材:擅改文物用途不应止于追责法人。

【背景链接】

众所周知,古城、古遗址和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优秀文化遗产,它集历史、文物、艺术、文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于一身,集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髄。因此,每一个能够保留下来的文物,都有着厚重的文化支撑和延续,都需要依法进行保护。然而,一些地方重经济、轻文物,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比如,多地省市文保单位变身别墅、餐馆、甚至洗脚城,很多古建筑都被经济利益所裹挟。更有甚者,为了所谓的城市建设和开发,不惜对古建筑和文化遗址进行毁灭性地拆除。

针对文物领域法人违法案件多发情况,国家文物局决定从2016年8月起至2018年12月,在全国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重点查处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及破坏长城本体及其历史风貌等7类案件。对于涉嫌法人失职失责案件,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并终身追责。(8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近年来,针对文物领域的案件颇多,根源都在于一个利字。在文物区域内,开发高档娱乐场所等为了利益,不惜伤害文物、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有的地方领导为了扭曲的政绩观,逐利冲动成了文物保护的最大灾难。文物保护单位是一种文化,是祖宗留下的遗产,只可保护不可破坏,切勿用商业价值掩盖其历史价值。文物保护单位的乱象,根源都是利益惹的祸。有利争名人,无利毁故里,一边拼命往自己名下抢,一边毫不吝惜地毁坏,看似吊诡的现象,其实都是在逐利冲动这根魔杖指挥下的必然结果。

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很多人的人文精神渐渐缺失,对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程度也在慢慢下滑,相当一部分人都缺少对我国历史文化的感悟。精神的物质化和文化的沙漠化,不仅影响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和接受,也反过来影响了历史文化本身。由此表现出来的泛物质化的思潮,以及功利化的浮躁心态,严重削弱了人们对文化价值的向往和追求。而在逐利冲动下文物保护也早已异化为攫取经济利益和政绩的筹码,早已背离了公共文化的要义。当文化古迹用以兑换成多少现实的利益和可观的政绩时,文物身上所具有的历史光环和文化尊严就会立刻褪去。一些文物法人擅自改变文物用途,甚至毁文物建新楼,就是典型的例证。

[参考对策]

对于擅改文保单位用途,不应止于追责文物法人。从狭义讲,文物法人是指文保单位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但从广义讲,文物法人还包括当地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如县市级文保单位被擅自改变用途,同级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也应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就要求地方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摒弃重经济、轻文物,重利用、轻保护的偏执发展观,敬畏历史,尊重文化,善待文物。

以上材料均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擅改文物用途不应止于追责法人》  作者:张西流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原标题《文物保护单位的乱象是逐利冲动的结果》 作者:鲁湖水清 来源: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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