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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8-30 1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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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促进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范和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指导和审核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参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保护全市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督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县级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参与管理中央级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

(十二)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十三)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市界线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依法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和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测绘。根据授权发布我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十六)负责涉及国土资源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系统信访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信息科)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督办催办以及新闻报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工作;组织管理、协调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全市系统科级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承办外派人员参加培训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优秀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落实;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四)后勤管理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财产管理、物业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社会福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保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信访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开展法制宣传、普法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

承担国土资源重要信访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涉及国土资源工作的来访人员、接收来访信件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系统的信访工作。

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项目的受理和办理。

(六)规划科

编制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全市县(市、区)、乡级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有关土地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编制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专项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市级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重大科技计划、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拟订全市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方案。

(七)耕地保护科

承担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耕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充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

(八)地籍管理科

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地籍档案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地籍工作;承担市政府授权的市直机关土地登记工作。

(九)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监管工作;具体承办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土地评估报告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依规制定本市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以及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标准;组织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城乡土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编制和更新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负责对市城区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指导检查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十)矿产开发管理科

依法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评估的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征收工作;协助规划科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部分专项规划编制具体工作;负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划定市级规划矿区,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维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负责对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实施监管;依法监管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

(十一)矿产储量勘查科

负责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调查评价和战略研究;协助规划科做好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编制具体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的执行;负责探矿权审核登记、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法监管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调处地质勘查权属纠纷。

(十二)地质环境科

协助规划科做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并负责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三)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测绘管理方面的政策并依法监督实施;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的统一监管;负责测绘产品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负责开展测绘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管理监督全市测绘事业基础测绘经费专项资金。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承办机关文体活动,协调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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