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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厅职能介绍

2012-07-03 1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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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厅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拟定我省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2)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调组织和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3)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危害我省人民群众健康的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4)依照《母婴保健法》,研究制订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5)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省贫困县医院建设规划和农村三级医疗防保网建设,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6)研究指导医疗改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并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制订并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审查、认可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的审批准入制度。

(7)研究制定全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医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我省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8)贯彻《云南省中医发展条例》,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全省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体系和中药、民族医药开发研究体系。

(9)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及临床用血质量。

(10)依据法律法规,对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医用生物制品、生物材料、医疗器材质量的监督管理及认证。

(11)组织实施对全省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和灾情的医疗救护工作以及全省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

(12)组织实施全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技术等级资格的认定及评审,研究拟定有关配套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卫生技术人员劳动工资、工资津贴及医疗卫生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

(13)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14)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国际卫生合作项目的实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指导我省各医疗卫生机构与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全国性重大卫生活动和卫生援外工作。

(15)承担省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承担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7)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8)制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9)管理省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20)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研究拟订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订并实施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改革和发展规划;依法对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机构建设规范、人员培训规划、专项技术标准等;负责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发展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云南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政策、综合性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承担重要会议文件起草;制订全省性卫生法制建设规划;协调、组织卫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工作,指导地方卫生法制建设;组织地方卫生标准的制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按照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的规定、办法;负责落实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等有关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农村卫生管理处:

研究拟订我省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参与拟订我省农村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协调、指导实施并组织评估;负责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协调、组织、指导实施;研究规划并指导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收集、分析我省农村卫生相关信息,协调指导地方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依法指导地方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制订涉及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有关规划,并协助实施;参与研究拟订我省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及卫生科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并实施我省有关健康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规划;制定我省健康教育机构建设规范、人员培训规划、专项技术标准等;负责我省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综合协调全省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全省控制吸烟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

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制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管理和工作规范;组建和完善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制订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技术方案,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指导各州、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督导检查各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情况;组织对全省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建立和管理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依法组织调度省级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预防控制、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对鼠疫等重大急性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预测、预报、预警;对其暴发、流行组织实施控制措施及紧急处置;组织协调对灾害、恐怖、中毒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紧急的医疗卫生救援措施;组织协调全省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六、防治艾滋病综合处:

负责我省防艾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及各种行政性文件的起草、报审、批准和下发;负责我省防艾工作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的拟制、报批;负责我省防艾工作的需求评估、预算编制、安排计划、下达中央、省级经费使用方案;负责我省防艾工作与任务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评估、考核和多部门、机构、单位、团体、组织的联系联络、接待接洽等;负责省防治艾滋病局的网页管理、信息编制和发布;负责省防治艾滋病局的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档和内部处室之间工作衔接、沟通、交流和党务、内务事宜的管理;负责落实和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各项事宜和任务。

七、中医管理局:

制订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指导全省中医医院、中西结合医院的分级管理评审工作,对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乡村中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的研究开发和中医药事业继承工作。

八、疾病控制局(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当时为疾病控制处):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干部保健处:

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到我省的重要领导和高级外宾医疗保健工作,管理和指导省级各部门以及地州市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十、科技教育处:

研究拟定全省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省级重点医药科技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工作;研究拟定医学卫生技术标准、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指导中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

十一、防治艾滋病交流合作处:

负责我省防治艾滋病对外合作项目的洽谈、引进、报批及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评估、总结报告;负责国外防治艾滋病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交流事宜;负责我省防治艾滋病国外政府、非政府组织及相关合作机构的管理、联系、指导和帮助工作;负责外来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合工作;负责组织我省防治艾滋病国际合作项目成功实用经验的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负责国外防治艾滋病来访机构、组织的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协助办理赴国外考察团队的相关事务;负责做好所管业务工作的年度和阶段总结,做好所管业务工作的资料收集、档案整理,并提交综合处汇总上报;负责落实和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防治艾滋病相关涉外事宜和临时性任务。

十二、医政处:

贯彻执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审查、认可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广告。

十三、人事处:

研究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厅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负责厅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和专家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厅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协调卫生系统全省性表彰工作。

十四、规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拟定全省卫生装备标准;负责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审批和许可证件的核发;负责全省卫生统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十五、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管理卫生系统外事工作,制订厅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新闻、资产、房产、信息、档案管理、信访以及保卫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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