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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职能介绍

2012-07-03 09: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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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职能介绍: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督促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二)起草有关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三)分析、研究全省社会治安形势,掌握影响和危害全省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四)领导、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参与侦查和处置全省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五)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口岸边防检查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省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七)领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八)指导、监督、考察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与执法活动。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参与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参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一)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省公安机关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和参与公安机关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十五)指导、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六)组织、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组织、指导、参与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十八)领导全省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建设,对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组织、指导开展同外国、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警察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二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警令部:

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研判、报告敌情、社情、社会治安情况和各类公安信息;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指挥重大警务活动和紧急警务;指导、督促全省公安机关110快速反应机制建设;负责接待、督办、保密、统计、文电收发运转、档案管理、理论研究等工作。

二、政治部:

掌握全省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收集、分析队伍建设状况;协助厅党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公安宣传工作;及时抓好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的各类教育培训、练兵、学习和执法等活动;做好全省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计划和承办、审核、报批、组织、老干部等工作。

三、纪委、监察室:

检查公安民警遵纪守法情况;受理控告、检举、申诉;查处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

四、法制处:

负责组织、指导公安工作中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审核、制定与公安有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和审批收容教养犯罪少年案件及公安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机关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承担省公安厅控告申诉(信访)工作职责;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各项公安法制工作。

五、装备财务处:

负责全省公安机关的警用装备、被装物资的计划、采购、调拨、保管、发放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各项经费的预算和管理,管理厅直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管理全省公安机关特别业务经费、枪支弹药经费、民警服装及标志经费、通讯专网租金等专项业务经费;负责调研、督促、指导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厅机关的基本建设、房屋地产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协调、监督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厅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厅机关定点挂钩扶贫工作。

六、科技处:

负责对全省公安科技工作指导管理,组织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科技管理政策;开展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建设项目管理、科普宣传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宣贯技术标准、开展质量监督、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科技交流与培训、科技工作效能评估、科技保密;金盾工程的质量监督等归口管理。

七、信息通信处:

负责指导、管理全省公安系统信息通信工作;制定全省信息通信业务建设规划;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保障公安厅直属单位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公安重大任务的通信保障;承办各种信息通信设备的购置、分配、使用、维护工作。

八、出入境管理局(外事局):

管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事务;管理外国人入境、居留事务;管理内地居民因私往来和前往港澳地区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事务;管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事务;管理入籍、退籍、复籍等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活动中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出入境正常秩序的情报信息;打击非法移民活动,查处并指导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妨害边境管理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协助、配合其他警种及相关部门查处涉外案事件;通过出入境管理工作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归口管理和担负公安外事工作等职责。

九、警务督察总队:

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省公安厅所属单位及其民警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实施现场督察;组织和领导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受理110报警服务台接受人民群众投诉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政法机关警容警车现场督查日常工作。

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

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我省互联网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和互联网公开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参与研究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在互联网信息网络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一、治安管理总队:

负责指导全省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侦办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禁娼禁赌、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大型活动和内部单位保卫、群防群治工作、户政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保安管理等。

十二、刑事侦查总队:

负责指导全省刑事侦查工作,并制定对策;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各种刑事犯罪动态和信息;协调指挥和直接参与处置劫机、劫船、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性案件和需跨省、跨地州市联合侦查的大要案件工作;组织实施对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通报、通缉和追捕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刑事技术工作,参与对大要案件的勘验等侦查工作;指导、协调、参与打击走私等重特大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三、禁毒总队(禁毒局):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禁毒委、省公安厅对禁毒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承担着对我省禁毒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四、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主要承担77种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直接侦办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及厅领导交办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并负责全省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十五、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局):

负责全省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组织、指导全省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与发证发牌等工作,制定技术规范标准;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省交警系统的物资装备管理;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指挥和参与处理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疑难案件及复议一裁交通案件等。

十六、边防总队:

依法履行边境地区治安管理职责,在边防辖区实施爱民固边战略,巩固群防群治机制,构建和谐、平安边境,构筑边境安全稳定的战略屏障;依法对进出边境管理区、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实施边防检查,主动跟进服务,为进出边境管理区和出入境人员及交通工具提供快捷、便利的通关服务;防范、打击口岸(通道)和边境地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信任感,维护边境治安和社会安宁;打击偷渡、走私、贩枪贩毒等跨境犯罪活动,开展涉外边防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和我国公民在邻国边境地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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