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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北州社会法制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8-06 0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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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北州社会法制委员会职能介绍

为深入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紧紧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职责。

第一条 组织学习,统一思想,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组织委员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巩固大团结、大联合的政治基础;学习时事政治、政策法律,努力提高贯彻执行国家大政方针的自觉性;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增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才能;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政协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自觉性,更好地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 组织委员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为委员知情出力,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委员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围绕全州依法治州、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公正执法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社会事务和社会建设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并就上述范围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座谈讨论、对口协商等活动,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通过提案、调研报告、会议发言、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和有关机关反映,献真言、谋良策、促发展。

第三条 加强联系,紧密团结,广开工作渠道。通过召开专委会、座谈会、联谊会等多种途径广泛联系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团结合作,凝聚智慧和力量,充分调动委员的工作热情,积极参加政协各项活动,认真开展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各项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加强与相关社会工作机构、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经常性联系,拓宽政协委员知情履职的渠道,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和维护稳定工作;加强与外地政协相关专委会的联系与学习考察;加强与州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的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配合。

第四条 自觉服从领导,确保履职正确方向。自觉向常委会、主席会汇报工作,向分管主席勤请示、勤汇报,并认真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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