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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05: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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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执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妇幼卫生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的实施。

(三)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对重大社会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发生、蔓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五)负责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采供血及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开展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

(七)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发展民族医疗医药事业,监督管理民族医疗、医药机构,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办法,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十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十二)负责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保健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有关规范。

(十四)执行中药、民族药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制度。

(十五)依法查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医学卫生方面的合作交流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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