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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文卫分局职能介绍

2012-07-11 0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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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文化卫生分局职能介绍:

第一部分 文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文化、文物、文化市场、新闻出版、音像市场和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地区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地区文化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文化活动。

(三)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按权限审核社会力量举办文艺类教育机构的资格。

(四)贯彻文化经济政策,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指导本地区的文化设施建设。

(五)负责营业性演出、电影发行放映、美术品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及其它有关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禁出版物及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印刷企业及版权工作;监督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七)负责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的审批和录像放映经营许可的核准工作;负责境内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核工作和境外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音像市场和卫星电视接收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九)组织、协调本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

(十)负责协助文物考古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

(十一)负责本地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违规违章案件;负责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本地区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负责文物商店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对本地区各类文化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部分 卫生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本地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本地区卫生资源,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十六)负责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地方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

(十七)负责本地区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十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

(十九)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二十一)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和北京地区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

(二十二)负责在法定权限内,对公共卫生、医疗、餐饮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拟订本地区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宣传和执行《中华人名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组织及个人的捐款;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协助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与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开展社区服务及社区红十字会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区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并进行管理。

(二十四)承办燕山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文化卫生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会议的安排、记录及党委决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负责起草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做好党委、纪委有关文件和印章的保管;负责协助党委抓好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并做好督查;负责对科级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严格履行入党前的政审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好质量关;负责制订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纪律检查工作,严格履行纪委办事部门的职责,按照党委的意见,对违纪党员及时进行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做好离休老干部、统战工作,协调工会、团委、妇联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文书档案保管和党费收缴工作及党内统计报表的工作;负责宣传、信息报导工作;负责承办党委、纪委及上级交办的有关党务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人事保卫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史志、年鉴、财务、后勤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组织行政听证工作;审核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安全宣传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与管理工作;人才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负责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的档案、工资及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调配、吸收录用、聘干、招工、辞职辞退、复转军人安置工作;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防火、保卫和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

(三)医政科

负责制定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负责辖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和日常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初审工作;实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医院感染控制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和服务质量标准;指导医院感染控制体系、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无偿献血、医疗临床用血、血液质量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行无偿献血制度;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工作,评价服务质量;开展医疗安全教育,依法受理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和处理;负责制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拟订地区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医管理条例,负责中医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负责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以及大型活动的卫生保障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负责组织辖区内大型活动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承担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会同地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卫生系统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卫生系统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工作;会同燕山办事处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建居住小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和验收工作。履行红十字会的相关职责。承担市卫生局应急办、燕山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防保科

拟订公共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保健和卫生监督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开展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在法定权限内,对公共卫生、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卫生防病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卫生防病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负责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处置,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拟订本地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地区妇幼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妇幼保健、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进行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妇幼保健体系的建设;拟订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精神卫生体系的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活动期间精神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流动人口卫生防病管理;拟订区域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

负责实施本地区文化市场管理,提出计划、实施方案;依照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书刊、印刷、音像、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并监督检查。依法对在本地区内从事演艺活动、文物交流活动、新闻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文化文物管理科

负责制定地区社会文化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全地区各种大型文化活动;负责指导街道社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依法对本地区文物实施有效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本地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七)监察科

1.负责协助本级党委、纪委对本系统行政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燕山工委、办事处有关行政工作决定及本系统重大决定、重要事项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本系统行政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2.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4.完成上级和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工会

依据《工会法》开展工作,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和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结合工会实际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基层工会干部、职工队伍的结构情况,收集了解工会干部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局所属单位工会的工作指导,提高工作水平。督导和检查基层工会工作。做好检查、总结工作。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委、行政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职工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委和行政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实际问题,争取和支持各部门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开展会员活动,抓好职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鼓励基层工会结合自身特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指导各基层工会,积极开展职工业余文娱、体育和读书活动。重点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岗位技术比武练兵工作,增强职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亲和力。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关心职工疾苦,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为职工排忧解难。协助做好职工作的集体福利。做好工会干部的培训、会员的发展与管理,表彰奖励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建立健全会员档案工作。做好妇女委员会、计划生育等工作。完成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团委

根据上级团组织和局党委的工作要求,制定共青团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会议,传达上级指示,讨论、布置团的工作,做出团的决议等。组织开展对团员的思想教育,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章团纪教育,带领和引导团员青年开展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形势教育工作,掌握和研究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定期向局党委汇报工作。组织、指导团组织建设。指导各团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做好发展团员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分析研究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情况,有计划地对各团支部进行帮助。抓好团委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团委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团章》的要求定期进行团的换届工作,做好团员的按期纳离和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整理保管团的工作档案,定期开展团员教育民主评议活动,负责对违纪团员的教育和处分。负责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和审核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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