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01-10 0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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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律师工作及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区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工作。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区法律援助中心和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工作及街道法律服务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七)负责指导本区街道、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管理本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干部的配备、教育、培训、奖惩等工作。
(九)参与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安全城区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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