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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30 0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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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和参与制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各类工商企业和申请公司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

(三)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以及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秩序。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六)组织管理商标工作,推荐参评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审核企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组织合同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

(九)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市场协会、合同协会、经纪人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建立各类经济主体以及法律、法规电子数据库,开展对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员、财务的统一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

(十二)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岗位培训、专业学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宣传活动。

(十三)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局、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参与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外事、文书档案管理和会议组织;制定全局调研计划,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法制科

研究拟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应诉有关工作;依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

(三)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参与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检查指导全市的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检查支队和各检查大队工作;指导工商行政管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各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工作。

(四)企业注册登记科

组织或参与起草全市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承担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并对本系统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并对本系统的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及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

(五)企业监督管理科

组织或参与起草全市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会同复议下级工商局查处的违反企业管理法规的案件;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协调指导和检查本系统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参与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负责市场开办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和柜台租赁等各种交易行为的开办登记和监督管理, 根据授权,组织对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认定,监督管理和规范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全市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检查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参与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办理经纪合同鉴证及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检查指导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合同协会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参与拟定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负责商标及特殊标志使用虚和合同及商标质押、商标验证、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认定市知名商标,组织推荐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负责市属广告经营的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检查指导全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工作。

(八)财务装备科

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指导,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装备管理;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工作;负责本系统会计报表汇编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经费收支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物质装备计划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得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协助局党组管理市辖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得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市工商局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按照《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会,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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