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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30 0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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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各类工商企业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执照;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

三、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以及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秩序。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组织管理商标工作,推荐参评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审核企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组织合同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

九、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市场协会、合同协会、经纪人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建立各类经济主体以及法律、法规电子数据库,开展对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员、财务的统一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

十二、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岗位培训、专业学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宣传活动。

十三、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局、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参与局机关的政务工作。

2、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外事、文书档案管理和会议组织;

3、制订全局调研计划,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法制科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2、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3、承担本局行政案件的核审工作;

4、承担或参与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应诉有关工作;依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

5、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

三、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职责

1、参与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3、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4、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

5、检查指导全市的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6、指导检查支队和各检查大队工作;

7、指导工商行政管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各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工作。

四、注册管理科工作职责

1、组织或参与起草本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规范性文件;

2、依法承担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并对本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3、负责办理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并对本市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及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4、负责本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1、参与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

3、负责市场开办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

4、负责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和柜台租赁等各种交易行为的开办登记和监督管理;

5、根据授权,组织对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认定,监督管理和规范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

6、负责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

7、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

8、组织对全市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9、检查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0、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11、参与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12、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

13、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14、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15、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

16、办理经济合同鉴证及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检查指导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17、指导合同协会工作。

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1、参与拟定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3、负责商标及特殊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质押、商标验证、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4、认定市知名商标,组织推荐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

5、负责市属广告经营的审批;

6、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

7、检查指导全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工作。

七、财务装备科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装备管理;

2、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及审查决算方案;

3、组织实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工作;

4、负责本系统会计报表汇编和财务统计工作;

5、负责本系统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经费收支管理及监督检查;

6、组织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

7、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计划工作;

8、检查指导本系统的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工作职责

1、协助局党组管理市辖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

2、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6、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

9、指导市工商局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九、企业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1、组织或参与起草本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3、负责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4、指导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5、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对本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

十、检查支队(缉私队)工作职责

1、依法或根据授权查处全省行政区域内在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2、查处辖区内陆上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斗争;

3、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消费者投诉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参与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受理上级机关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分局工作职责

1、办理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地位,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查处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违章行为。

十二、信息技术管理分局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监督管理;

2、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和统计汇总,分析辅助决策信息;

3、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和法律、法规数据库;

4、指导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十三、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商局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

2、参与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调研活动;

3、承办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系统干部政治、文化和各类业务的岗位培训。

十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1、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申诉;

2、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假冒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3、根据申诉举报案件信息的性质进行分类,及时向辖区各级12315机构及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分流督办,并收集反馈意见;

4、组织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现场调处,在处置突发性、紧急性的重大事件中提供指挥调度平台;

5、公布消费者申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正确引导消费;

6、负责对申诉举报案件信息的整理分析、统计上报、储备管理工作;

7、对有关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市场主体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

8、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十五、监察室工作职责

1、组织对监察对象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条规的宣传教育;

2、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

5、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6、督促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强廉政、勤政监察工作;

7、完成局党组和上级监察机关交给的任务。

十六、机关常委会职责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消费者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5、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种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十八、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职责

1、组织个体劳动者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2、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3、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4、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5、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6、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7、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组织个体劳动者进行自我管理;

8、兴办个体劳动者的福利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关心个体劳动者的生活;

9、开展地市间的交往,加强国内外及台、港、澳等地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与合作,并参与有关活动;

10、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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