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务员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福建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职能介绍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29 10:08:24
查字典公务员网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检验等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水路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水路交通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二)参与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水路交通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提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港口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省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按规定承办岸线使用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港口生产、建设和水路运输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实施全省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水路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行业审查意见,按有关规定承办水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开工备案、竣工验收、招投标等的审核审批;负责指导水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开展全省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世亚行(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四)参与水路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和建设工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督促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实施航道及其设施维护的行业管理;审核审批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事宜。

(六)依法承担全省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参与组织实施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按有关规定承办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经营资格的审核审批;参与水路交通国际合作交流以及相关对台运输工作;参与协调水路运输与道路、铁路、民航、管道等运输方式的衔接;具体组织开展全省水路运输市场信誉体系建设。

(七)负责指导渡口渡船、城市轮渡运输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国家重点物资水路运输与紧急客货运输、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等工作。

(八)负责指导实施全省港口经营及船舶引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省港口的生产运营和参与协调港口集疏运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省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协调、组织实施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协助或参与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船舶通信导航、港口设施保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省水路行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十)依法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负责船舶、船员和通航的管理,以及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和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内河水上交通管制、防治污染、水上消防和救助打捞。

(十一)负责内河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船用产品的认可和检验;指导全省内河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水路建设和维护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实施港口建设费代管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实施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和信息化管理;组织开发、推广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成果以及技术创新;组织实施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和人事工作,指导全省水路和地方海事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内设机构: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内设1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港航规划处、建设管理处(水路交通战备办公室)、港口与航道运行处(港口物流处)、航运管理处(台办)、海事管理处(内河航运搜救协调中心)处、船舶检验处、船舶技术处(船舶审图中心)、科教信息处、政治处(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猜你喜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