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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2012-07-03 03: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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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省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拟订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共享税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或者委托)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国际税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

(四)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和监督执行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配合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负责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费、金)的征管、检查等工作。

(六)负责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省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规划和建设,承担地税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八)对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管理福建省税务学校。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起草全省地税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等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承担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指导和检查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法制建设工作。

(三)劳务税处

负责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起草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承担地方税收调查及数据分析管理工作。

(四)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起草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负责有关减免税、税前列支的审核、审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

负责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种、随流转税征收的费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起草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六)规费处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指导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审核、稽核检查及相应违章处理;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收入统计分析、社会保险费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应用等工作;负责政府授权(委托)的除随流转税征收的费种之外的其他费、金(不包括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政策服务。

(七)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负责国际(地区)税收协定(安排)的执行,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负责反避税工作,牵头组织反避税调查和特别纳税调整。

(八)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起草具体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九)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十)计划财务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经费管理,起草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和权限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督察落实各类审计结论;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资产的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全省地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十一)宣传教育处

组织实施税收宣传;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省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

(十二)信息技术处

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人事处

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提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议;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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