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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职能介绍

2012-07-03 0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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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和全省监狱工作。

(三)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省各地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负责省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指导、管理、监督全省法律服务市场。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证工作。

(八)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九)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受省人大和省政府委托,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法学教育规划。管理指导直属院校工作。管理省法学会,指导全省法学专业社团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地(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队伍的内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司法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监狱劳教工作处)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拟订并督促实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外事工作;承担指导、监督、检查监狱、劳动教养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实的有关事项。

(二)法制宣传处

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全省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拟订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的规划;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承担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培训教育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政策调研。承担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承担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审核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的核准、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和专项检查、专项考核,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的工作,承办全省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外国和港澳台律师事务所在本省设立的代表机构及与本省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工作。

(四)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省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免职、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重大事项变更、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负责拟订公证员职业培训规划和方案,开展公证理论研究;负责公证质量检查、核查工作;承办受理、办理、答复公证信访投诉案件。

(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检查、指导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承担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基层工作处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以及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配合省高院指导人民陪审员有关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法规和司法鉴定处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厅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司法行政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厅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登记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章,组织实施司法考试;负责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负责全省对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备案登记、编制名册和公告工作。

(八)计财审计装备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不含劳动教养管理局)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劳教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财政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被装和警车等的计划调拨和管理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财政收支内部审计和指导监狱劳教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办监狱劳教系统和厅直属单位厅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具体审计事项。

(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劳教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省监狱劳教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协助管理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交流,并提出意见;负责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十)培训与警务督察处

负责厅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及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委

省司法厅设置纪委,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政治部

省司法厅设置政治部(副厅级),管理人事处、培训与警务督察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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