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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0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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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辖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辖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核上报地方性税收政策文件草案。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八)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主体财务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措施,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州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系和行政事务性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公文处理、信息、保密、印章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网上信箱办理,牵头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提案;负责日常接待、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按干部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劳资、统战和侨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职称工作和技术工人的继续教育、等级考评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按程序做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有关干部的任免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管理市城市管理经费,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局系统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负责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收费工作,会同市物价、市财政等部门对城市管理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市审计、市财政等部门对局系统的审计、检查;负责局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四)宣传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政策调研工作;拟订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和组织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和考核,对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普法教育和综治工作,指导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负责局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负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许可;负责设置户外广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许可;负责市区环卫设施迁建方案审批;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负责安排局中心组学习和局系统的理论学习;组织指导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工系列职称评定工作。

(五)市容管理处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小区、道路、临街建筑物及市场建设交接验收工作;负责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临街亭棚、停车场点、门面装饰、道路占用、道路开挖、便民设摊、设点、设亭、设流动车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车辆清洗、废品收购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综合整治工作。

(六)综合管理处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局重点工程的前期调研,负责局重点工程的计划编制、进度督办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参与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的组织工作和我市城管系统的竞赛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参与全市性创建活动和其他大型活动的协调工作;牵头协调对城市管理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牵头负责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工作。

(七)环境卫生管理处(建筑渣土管理处)

负责拟订我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计划,制订环境卫生管理的办法、措施;负责市区大型环卫设施和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渣土作业单位和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环卫日常经费计划;参与对城市新建、改建项目中环卫设施布点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局下属环境卫生企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

(八)户外广告管理处

负责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灯光亮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拟订我市户外广告管理、灯光亮化方面的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公益广告的统建统宣和组织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整治户外广告。

(九)受理指挥处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软硬件升级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管理,受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方面的各类信息和任务,并实施数据汇总、信息分析、问题立项、任务派遣、处理结果反馈和案卷结办等工作;负责对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的二级平台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采集、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和对比分析;负责对市级平台管理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市、区、街道各级平台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监督考评处

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网格的划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各类信息的调查和数据更新;负责编制和完善城市管理指挥手册;负责拟订和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修订更新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内容;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考评工作,并对考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定期发布考评结果;负责对城市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对未能及时处置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负责对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员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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