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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7-31 0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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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后组织实施;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县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区、县(镇)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区、县(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

(五)负责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地籍、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县地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

(八)承担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的拟制、审查、报批和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及跟踪检查工作。

(九)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组织勘查、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

(十一)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督办、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涉外事宜。

财务股

负责省、市财政拨付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监察股(包括信访室)

研究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法律法规培训规划、计划;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综合调研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地矿、测绘科技成果登记、评审及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规划站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测绘规划草案;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开发等专项规划草案;研究拟定国土资源整治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编制并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参与城镇规划的审核工作。

地籍测绘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组织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测绘单位资格认证;组织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准化工作;依法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全县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县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保护全县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展示地图。

用地股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转让、土地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国有存量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等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拟定全县耕地特殊保护、鼓励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治、农地转用、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县政府和报市、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农地转用、征地和土地开发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具体负责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

矿管办

依法进行采矿登记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审批;负责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审核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和确认评估结果;负责矿产开发统计、矿山年度检查和资源利用情况现场复核;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动态管理;指导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政策研究;参与审核开办矿山立项报告;审核矿山闭坑地质报告;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监督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计划;审查、审核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和施工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地勘成果的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审查探矿权评估机构资格;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查认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贯彻实施国家、省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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