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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08-29 03: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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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省、市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省、市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制定贯彻执行省、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4)领导全县的 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协调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及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及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干部队伍。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2)负责综合性文稿和报告的起草,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统计、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办公室自动化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4)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及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

(5)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依法治省、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和工作计划;

(2)收集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推广依法治理典型经验;

(3)承担领导小组的其它工作;

(4)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县司法行政单位的法制宣传工作;

(6)指导县、乡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制培训。

三、基层科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2)负责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3)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

四、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直属机构)

(1)组织、领导、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2)承担部分法律援助工作;

(3)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建设和执法检查工作。

五、公证处(直属机构)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明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办理与公证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责(派出机构)

(1)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组织开展148法律服务工作

(8)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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