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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院职能介绍

2012-07-09 0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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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政治部

主管全省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机关干部处、地方干部处、教育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

执行局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管理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与省人大代表、督导员的联络工作;督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院总值班、安全保卫、院印章管理、收发、文电、保密、文印、档案、图书管理和发行工作;负责全省法院外事工作;办理或协调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立案一庭: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案件排期前的财产(证据)保全;收转诉讼资料,送达法律文书;审理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性上诉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立案二庭(再审审查庭):负责法律规定属于本院管辖的有关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的审查工作,决定是否立案再审;指导下级法院相关业务的开展。

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部分地区第一、二审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但未成年人、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处理相关的死刑喊冤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

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处理相关的死刑喊冤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

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部分地区第一、二审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但未成年人、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处理相关的死刑喊冤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

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部分地区第一、二审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但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处理相关的死刑喊冤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相关再审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国内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份、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相关再审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第三庭 (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相关再审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第四庭: 审判第一、二审海事案件,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证券、期货、票据、公司、股权、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理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相关再审案件;审批中级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和其他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的各类赔偿申诉;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判因检察机关抗诉引起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本院决定对本院生效裁判进行再审的民事再审案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负责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核查;有关审判监督和减刑、假释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综合处: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建立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网络对接和信息交换渠道;建立和管理执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信息数据库;建立信息收集反馈、决策研判、指令下达等要情反映和决策指挥机制;组织重大执行活动;制订重大复杂的异地执行案件的执行方案;审查先予执行案件;审查办理边控、审查土地续封。负责执行工作中的材料综合、调研、宣传、考核、研究答复下级法院请示等工作。

执行一处:负责执行本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审查受理非诉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管理本省与外省法院之间、本省法院之间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协调本省与外省法院之间、本省之间执行争议案件;负责协调地方各部门及有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对案件执行意见的分歧或争议;负责执行申诉信访审查;办理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移交的调查、协调工作。

执行二处:督促、催办上级批办及下级法院久拖未结的执行案件;纠正下级法院违法执行和错误执行的案件;根据需要指定执行本院和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复议案件;办理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移送的监督、督促工作。

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参与论证、制定、完善各项改革措施,组织对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的检查指导;办理上下级法院间的请示、批复或答复;编发《法庭》杂志、广东省法院年鉴等出版刊物;组织编写疑难、典型案例分析,编辑《案例选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广东卷》等;负责法官协会办公室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机关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下级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司法技术鉴定和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

监察室:(与中共广东省纪委派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合署办公)主管全省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查处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司法巡查办公室工作。

机关干部处:负责本院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出国政审工作;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

地方干部处: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掌握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队伍建设意见;落实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批工作。

教育处:负责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及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省法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干部在职进修、外派出国留学。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组织机关工、青、妇活动。

宣传处:负责法院新闻发布,法制宣传、境内外媒体记者采访全省各级法院的审核与联络,组织全省法院系统重大和典型的先进个人或集体的宣传报道,组织和策划重大、敏感案件的新闻报道。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承担案件督办、催办工作;负责审判质量管理,组织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以及法官庭审质量评查;负责审判绩效管理和司法统计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专职委员的工作事务,评估、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开展审判指导。

司法警察总队: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调辖区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参与执行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监督全省法院枪支、弹药、械具的使用;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广东法官(培训)学院: 承担法官和有关人员以及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中级法院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培训任务;必要时可承担其他相关的教育培训任务。

保障中心: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草拟全省法院计算机信息网建设规划方案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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