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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商务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11: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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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商务局职能介绍:

1、彻落实商务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商务领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管理商贸流通领域各类商会、协会工作。

3、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成品油、酒类、煤炭等商品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

5、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联系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石油、烟草、盐务、医药等省、市驻苍单位的流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商贸流通、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的宏观指导,拟订市场总体发展规划及商业设施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规划;协调商品市场建设和商业设施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指导管理全县以蒜薹、大蒜、牛蒡、棚菜为主的蔬菜流通业的发展及市场情况的调研、产销情况的调度及有关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

7、负责促进全县会展业发展,研究拟定推进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指导和管理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指导管理在我县举办的各种商贸展会;挖掘培育我县品牌展会,促进我县会展经济的发展。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初审、申报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9、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初审、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县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10、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11、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商务外包平台建设。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县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县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

13、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利用外资项目的联系、洽谈和签约工作;按权限审核、报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进口设备减免等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4、拟订全县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初审、上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我县在境外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及派驻机构。

15、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管理、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境外投资项目报批、组织对外劳务输出、承担境外就业管理,审核上报对外承包经营资格;审核上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监督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设计咨询等业务;审核管理我县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县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

16、负责促进我县与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与地区的经贸活动;推进我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县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17、申报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县代表机构;负责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核上报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申报商务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

18、负责申报涉及我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补贴资金并管理全县上述各类资金;指导全县商务队伍建设和各类商务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1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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