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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2012-10-02 04: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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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组织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当好市委、市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负责处理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和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问题。

3、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监督办理有关权益保障事宜。

4、研究拟订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办法,协调处理民族,促进民族团结和相互合作;负责全市民族成份的审查和更改。

5、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6、引导、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预防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7、推动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民族宗教界人士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8、指导、帮助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加强管理,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办好自养事业。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9、广泛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做好民族宗教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0、指导各县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协助县区政府及时发现和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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