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水利局职能介绍
2012-05-30 0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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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行政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
三、编制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水利工程项目;
五、负责依法管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分配、保护;
六、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防治;
七、负责县境内小型水电站的建设管理;
八、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九、负责县境内水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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