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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7-23 1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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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和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三)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方案。

(六)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八)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组织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一)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和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和保健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市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艾滋病防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济源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任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会务组织、理论学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纪检监察、信访处理、群团、后勤、值班等工作;负责管理电子政务、卫生信息化工作和网站建设;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政工科

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做好党组织建设和日常党务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人员调配、人员招聘、劳动工资;负责局属事业单位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卫生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选拔、派出、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监督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医疗服务价格及国有资产;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局属事业的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国外卫生贷款(赠款)的引进、利用和偿还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财经政策的落实。

(四)医政科

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和协调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医疗机构审批和医疗广告审核;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指导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承担继续医学教育、在职人员医学教育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协助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艾防办)

组织制定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重大疾病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相关疾病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具体工作;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分析、报告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管理。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制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国家、省有关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卫生政策的落实;制定各相关工作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并组织考核;负责卫生所的监督、《执业许可证》审验、换证等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建档等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和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妇幼保健、妇幼项目及免费婚检工作;负责全市新农合的政策制订、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健康教育的组织实施和评价工作;落实新医改方案,指导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九项公共卫生服务中的相关工作。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食品检验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负责拟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传染病防治监督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行政执法证管理。

(八)中医科

拟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审批注册。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

(九)保健科

负责全市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所有离休干部和老红军的保健以及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的保健工作;负责全市所有离休干部和老红军的健康指导;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市关工委部署的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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